最新訊息

「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勘誤表

 

依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衛疾管字第10300086100號函辦理。

主旨:「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2年12月27日部授疾字第1020103975號公告修正發布在案,茲檢送前揭公告勘誤表1份,請 查照。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