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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2年9月1日起原高雄縣醫療機構及人員開(執)業異動等業務,調整由各轄局衛生所辦理,請 查照。

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來函(依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市衛醫字第10236566000號函辦理),敬請 查照。

主旨:為便民考量,本局自102年9月1日起原高雄縣醫療機構及人員開(執)業異動等業務,調整由各轄區衛生所辦理,惠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 查照。

說明:本局調整各機構及人員證照由各衛生所辦理事宜如下:

一、各類醫療(事)機構(醫院除外)申請開業、歇業及變更。

二、各類醫事人員申請開業、歇業及變更等事宜,除護理師(士)、助產士(師)、營養師(醫療機構)、藥師(醫療機構)由本局醫政事務科辦理外,餘由衛生所辦理。

三、醫療機構(含醫院)各類醫事人員報備支援(登錄、變更、註銷)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