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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7月1日正式實施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中華民國醫事放射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受文者:桃園縣醫事放射師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10 日
發文字號:醫事放射全聯字第 01020087 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附件:「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條文
主旨: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業經行政院衛生署102 年 7 月 1 日以衛署醫字第 1020269815C 號函知該辦法已以衛署醫字第 1020269815 號令訂定發布施行,請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檢附「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條文乙份。
 
 
正本:本會所屬各縣市醫事放射師公會
副本:本會秘書處 
 
 
理事長 魏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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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01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君改_86041157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