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醫事放射師公會第四屆選舉公告
1. 本會訂於九十八年十月十七日星期六下午三時於唐莊餐廳舉辦第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暨選舉第四屆理事、監事及全聯會會員代表。
2. 第四屆理事應選九名,候補三名。監事應選三名,候補一名。
3. 凡本會會員均可登記參選,唯理事與監事不得重複登記參選,若有重複登記,則由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理事長、監察委員常務監事)通知參選人放棄其中一項,若無法通知參選人情況下,由選舉委員會決定參選項目,參選人不得有異議。
4. 凡本會會員均可登記可參選全聯會會員代表,全聯會會員代表應選四名,候補一名。參選理事、監事者亦可同時參選全聯會會員代表。
5. 醫事放射師法第54條理事、監事任期均為三年,其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ㄧ;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6. 自選舉公告公布之日起,有意參選之候選人應填寫參選登記書送交選舉委員會,九十八年十月七日下午五時截止收件。
7. 選舉委員會將於九十八年十月九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三十分於成大醫院放射診斷部休息室公開抽籤,決定候選人號次。
8. 未登記參選之會員,仍保有參選之資格,唯本會僅將登記參選之候選人列於選票上。選舉人得以在選票空格處填寫會員姓名,列入參選人計算。
9. 選舉圈選時,理事選票得以圈選九名,超過九名,以廢票計。監事選票得以圈選三名,超過三名,以廢票計。全聯會會員代表選票得以圈選四名,超過四名,以廢票計。
10. 本會將於九十八年十月十七日下午十六時三十分公開唱票,理事由最高票之前九名當選,候補理事為選票數第十至十二名者當選。監事由最高票之前三名當選,候補監事為選票數第四名者當選。全聯會會員代表由最高票之前四名當選,候補全聯會會員代表為選票數第五名者當選。
11. 未能親自出席投票之會員得以填寫委託書委託投票。委託人及受委託人均須親自簽名及蓋章,否則不予承認,每位受委託人僅能代理一名委託人。
12. 投票截止時間:下午十六時三十分,隨即進行開票動作。
13. 未盡事宜處,由選舉委員會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