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函
主旨:
「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運轉人員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100年1月7日以會輻字第100000008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利用本會網站(www.aec.gov.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或便民專區/原子能法規)查詢,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