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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高強度輻射設施種類及運轉人員管理辦法」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函

主旨:

「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運轉人員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100年1月7日以會輻字第100000008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利用本會網站(www.aec.gov.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或便民專區/原子能法規)查詢,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