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醫事放射師申請執業登記接受繼續教育及更新執業執照辦法」
醫事放射師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下列繼續教育之課程積分達一百五十點以上:
一、專業課程。
二、專業品質。
三、專業倫理。
四、專業相關法規。
前項第三款、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應達十五點,超過十五點以十五點計,且其中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
另依該辦法規定
參加以下方式之學分皆可被採認
1.學術研討會
2.網路繼續教育
3.雜誌通訊課程
針對上述第2點,「醫事放射師申請執業登記接受繼續教育及更新執業執照辦法」第九條亦有如下說明:參加網路繼續教育者,每次積分一點。但超過三十點者,以三十點計。
為提供醫事人員相關資訊及推廣疫病防治相關數位課程,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所屬網站「傳染病數位學習網」全年提供免費網路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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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學分於兩個禮拜後,將登入衛生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