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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有關「身心障礙者保護事件通報系統」函,請會員配合辦理。

主旨: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有關「身心障礙者保護事件通報系統」函,請會員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高雄市政府衛生局99年3月24日高市衛醫字第0990012943號函辦理。

  二、依據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76條規定,身心障礙者保護事件通報義務單位除社政機關、涉及衛生、教育、警政及其他身心障礙服務業務單位之權責,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發現身相障礙者遭受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75條各款之情事時,請儘速登錄「身心障礙者保護事件通報系統(http://swis.moi.gov.tw/dpnsweb)」完成通報。如未能及時登錄該系統,請先以傳真或電話通報各地方政府身心障礙保護事件通報窗口。

  三、各地方政府身心障礙保護事件通報窗口請自行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c_index.php)最新消息下載。

  四、本通報系統自99年4月1日起啟用,請各位會員配合依法辦理通報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