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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放射師(士)繼續教育積分申請流程---審查單位:中華民國醫事放射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即日起,中華民國醫事放射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為醫事放射師()繼續教育積分審查單位! 


 

開課單位:
行政院衛生署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
http://cec.doh.gov.tw)登入(若無帳號請先申請)→團體類活動管理,點選新案申請→積分用途,點選執業執照→證照類別,點選醫事放射師(士 )→審查單位,點選中華民國醫事放射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新增審查單位
活動類別,點選參加醫學校院、醫學會、學會、公會、協會、教學醫院或衛生主管機關舉辦之專業相關繼續教育課程
依序填完後→新增→新增課程→新增
再繼續填具相關資料(例如講師資料等)→點選送審即可

申請辦理繼續教育課程之團體單位,應於活動舉辦日10個工作天前,提出開課申請,並繳交課程審查費用每次新台幣500元。


個人:
至行政院衛生署衛生資訊通報服務入口網
http://chs-www.doh.gov.tw/csnpt/index.html
登入系統:帳號(身分證字號),密碼共8碼(前四碼為出生月日,後四碼為身分證字號後四碼) →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 →個人類活動管理 →新案申請
  →積分用途,點選執業執照 →醫事證照類別,點選醫事放射師 →審查單位:點選中華民國醫事放射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下一步→選擇相關活動類別後開始鍵入資料

醫事放射師(士)申請個人繼續教育積分採認,應繳交審查費用:會員(全國醫事放射師(士)執業人員皆為全聯會會員)每人每次新台幣100元

《申請表單及說明如附加檔》

檔案下載

00-放射全聯會-放射師繼教審查所有表單_134331255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