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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防範H7N9流感疫情發生,惠請 貴院所落實相感染管制措施,請 查照。」

依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市衛疾管字第10242854300號函辦理。

主旨:為防範H7N9流感疫情發生,惠請 貴院所落實相關感染管制措施,請 查照。

說明:
一、中國大陸及香港今(102)年入秋以來截至12月19日止,已發生12例H7N9流感病例,顯示疫病流行風險及威脅增加。目前廣東省、浙江省及江西省之禽流感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維持為第二級:警示(Alert),其餘各省市(不含港澳)為第一級:注意(Watch)。

二、鑒於我國與中國大陸交流頻繁,又適逢流感流行季及返鄉季節,請轉知轄區醫療院所及 貴院所所屬醫事人員務必提高警覺,參考疾病管制署公布之「H7N9流感醫院感染管制措施」、「因應H7N9流感門診/急診診療感染管制措施指引」等相關指引,採取適當的感染管制措施,並提醒臨床醫師加強詢問病人之旅遊史與接觸史,如發現自中國大陸回國之可疑病例,應迅速通報衛生機關,使病人獲得即時的診斷與適當的治療。

三、前項指引業依現行「H7N9流感通報定義」及「H7N9流感個案處置流程」完成修訂,請至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www.cdc.gov.tw)專業版之「H7N9流感專區」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