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放射師於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6個月, 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更新後所修習之繼續教育積分, 可作為下次執業執照更新所需之積分數
※依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02年12月17日衛部醫字第102168273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