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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會員知悉--行政院衛生署有關「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11條第1項,有關具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之執業規定乙案,詳如附件,請 查照。

主旨:函轉行政院衛生署有關「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11條第1項,有關具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之執業規定乙案,詳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會員知悉。

說明:依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2年7月26日高市衛醫字第1023696890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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