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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行政院衛生署補助醫事人員至山地鄉開業要點」已修訂為「行政院衛生署補助醫事人員至原住民族地區開業要點」,並於102年5月13日公告於行政院衛生署網站。適用對象為102年7月1日以後至原住民族地區開業之醫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