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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醫事人員每六年應接受之繼續教育積分時數由150點改為120點

衛生福利部1041230日修正發布「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其中醫事人員每六年應接受之繼續教育積分由150點改為120

檢附修改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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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修正總說明-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