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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親愛的放射師們~~請注意自身的權利與義務

若違反醫事放射師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條、第十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一條第一 項、第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十四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並令其限期改善;經處罰及令其限期改善三次仍未 遵行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在此特別提醒,若有換照、停業、歇業之需求者,務必於期限內完成各項事宜避免觸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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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放射師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