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醫事放射師公會會員福利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105年 12月22日第六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並於106年1月1日公布施行。
中華民國113年 04月26日第八屆第十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改第四條通過,並於113年05月01日公布施行。
第一條 本要點明確規定本會會員之福利,並使會員福利有所依循,遂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會會員享有其福利資格如下:
1.本會正常繳納會費及常年會費之會員。
2.未繳納會費達一年以上者不得享有其福利。
第三條 結婚、生子補助
1.適用範圍:會員本人。
2.補助禮金:新台幣1200元整或花籃乙盆。
3.配偶同為會員者,可依第三條第1款、第三條第2款同時申請。
4.需相關證明文件(附喜帖、出生證明書)。
第四條 喪葬給付
1.適用範圍:一等親會員本人、配偶及會員之父母、會員之子女。
2.補助金額:新台幣1100元整或花圈乙對。
3.需相關證明文件(附訃聞一份)。
4.可由親屬代提出申請、具領,具領順位如下:
A.配偶、B.子女、C.父母
第五條 意外事故、疾病慰問金
1.適用範圍:會員本人住院診療。
2.補助金額:新台幣1200元整。
3.需相關證明文件(附診斷書一份)。
4.本條款同一事故或疾病診斷以申請一次為原則。
第六條 本會理、監事或會員因代表本會公務出差,其差旅費補助如下:
差旅費以每公里新台幣5元等比例計算,另補助誤餐工資費新台幣500元整。
第七條 申請期限
應由事實發生日起二個月內提出,否則以放棄權利論。
第八條 申請手續
1.申請福利請附相關證明書電子檔寄至本會電子信箱,並電話連絡本會會務人員辦理。
2.本會會務人員審查後,如有不合規定者,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
第九條 附則
1.會員領取福利補助,如有詐欺不實行為者,應予追究收回,並賠償本會所受損失。
2.本要點之給付金額得視本會財務狀況定期作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