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醫事放射師公會會員子女學業優良獎學金申請辦法
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8日經第七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制定全文共 6 條,並自110年5月1日公布施行
申請期間為每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止,逾期概不受理
以下附上第四條供會員參考
第四條 (申請資格與條件限制)
1. 申請者需入會滿一年以上,該年度業已繳交會費,且入會期間之素行未
損及本會聲譽。
2. 會員之一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
3. 申請國小組獎學金者,學年總成績平均需達九十分以上,且各科成績
及格。
4.申請國中組獎學金者,學年總成績平均需達八十五分以上,且各科成績
及格。
5. 申請高中、高職、專科組獎學金者,學年總成績平均需達八十分以上,
且各科成績及格。
6. 申請大學組獎學金者,學年總成績平均需達七十五分以上,且各科成績
及格。
7.每位會員子女在同一類組的學制期間,其核發次數各僅以一次為限。
詳細條文請至「認識公會」→「組織章程」→「苗栗縣醫事放射師公會會員子女學業優良獎學金申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