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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醫事放射師公會退會需知及附件

       桃園市醫事放射師公會退會需知:

  1. 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辦理。
  2. 歇業:應自離職日起30日內辦理。
  3. 所需之證件:

    (1)醫事放射師證書正本及影本一份。

    (2)擬執業機構出具之退會證明正本二份。

    (3)原領衛生局執業執照正本

    (4)委託他人代辦手續者,需附委託書並簽名蓋章。

    備註:     

    任何執登入會、退會、異動變更手續,請先電話洽詢公會所需帶資料,確認後前往公會辦理再至衛生局。

    會址: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四號二樓03-3356558

 

檔案下載

放射師公會-會員基本資料表.pdf
具結書.docx
具結書.pdf
退會需知.docx
放射師退會證明書.docx
放射師退會證明書-1.pdf
桃園市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