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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訊息公告】「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制定公布之「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經行政院於112年12月12日以院臺衛字第1121043912號令,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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