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5年4月28日以衛部保字第105126027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5年5月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規定)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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