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師公會全聯會反對銓敘部增列公立機構醫療人事「師(四)級」!
2011-04-05
放射師公會全聯會反對公立機構醫療人事增列「師(四)級」! 中華民國醫事放射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同時也是現任「台灣醫療品質促進聯盟」常務理事魏聰文與護理師、藥師等公會幹部100年3月23日與銓敘部政務次長吳聰成召開「醫事人員人事制度規劃協調會」,有關增列師(四)級是否妥當?與會代表均表示「不贊成增列師(四)級」。
魏聰文理事長強調,醫療院所掌舵者皆以醫師為主,公立醫療機構應率先給予專業公平的平台,領有師類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以師(三)級任用,是給醫事人員一個最基本的肯定及對專業的尊重;同時也避免了以師(四)級開始任用,可能終其身皆未晉級之命運。因此,目前暫不考慮降低醫事人員進用之級別,相信堅持以師(三)級任用係對醫療產業的發展具正面意義,也藉機讓數十年扭曲的醫療生態得以修正。 有關銓敘部欲增加醫事人員師(四)級級別之相關規劃方案,中華民國醫事放射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回覆重點說明如下: 1.對於銓敘部欲另增醫事人員師(四)級之級職,本會深表不贊同。 2.基於政府施政標準應公平一致,同是經國家師級人員專業證照考試,取得衛生署核發師級醫事人員證書,為何公立機構敘聘醫師自師三級起,然其他醫事人員另自師(四)級敘聘,基準不一,此有違行政執行公平之正義原則。 3.又各醫事人員皆為通過國家師級證照考試,卻以士(生)級敘聘,與專業證照體制不符,且醫師師(一)級敘聘比率可達30%,其他醫事人員卻僅規劃3%,尚且皆未落實,任用比例與醫師相差過於懸殊。 4.綜上所述,放射師公會全聯會建議: (1)各類醫事人員師級員額分別計算,且其他醫事人員師(一)級敘聘員額至少應達5%; (2)師(二)級之員額亦不得低於20%; (3)取得國家考試師級證照之醫事人員應取消士(生)級之聘用,從師(三)級起敘聘; (4)各類醫事人員配置比例應分別計列,始合乎公平原則。 政務次長吳聰成指出,各單位意見將詳實紀錄,彙整意見後,將轉知各相關單位參考,以期法令規定能切合實際需要。【100年3月23日會議紀錄詳見附加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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