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6年11月7日 以會輻字第10600142421號令廢止下列要點及指引(詳附加檔) 1.建築材料用事業廢棄物之放射性含量限制要點 2.鋼鐵業使用門框式輻射偵檢器獎勵要點 3.放射性液、氣體排放輻射劑量限值規定 4.學術機構輻射防護委員會導則 5.普查醫用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實施要點 6.放射性污染建築拆除重建評定作業要點 7.非破壞檢驗公司「輻射防護計畫」指引 8.非密封放射性物質輻射防護措施計畫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