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公告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6年11月7日廢止相關放射性廢棄物.液體.氣體等相關要點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6年11月7日
以會輻字第10600142421號令廢止下列要點及指引(詳附加檔)

1.建築材料用事業廢棄物之放射性含量限制要點
2.鋼鐵業使用門框式輻射偵檢器獎勵要點
3.放射性液、氣體排放輻射劑量限值規定
4.學術機構輻射防護委員會導則
5.普查醫用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實施要點
6.放射性污染建築拆除重建評定作業要點
7.非破壞檢驗公司「輻射防護計畫」指引
8.非密封放射性物質輻射防護措施計畫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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