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公告

【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危險性醫療儀器審查評估辦法」第四條附表

「危險性醫療儀器審查評估辦法」第四條附表,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11日以衛部醫字第1061665908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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