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會員:
大家好
衛生福利部於106年5月10日預告「醫事放射師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
規定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為醫療法所稱教學醫院
任何卓見
歡迎大家以電子郵件方式([email protected])
於106年6月2日前惠覆至全聯會秘書處
全聯會聯絡電話 (02-2558-5191)
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