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6年2月7日以衛部保字第1061260055號令修正發布,除第七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第一章Tw-DRGs支付通則之附表7.3「106年3.4版1062項Tw-DRGs權重表」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其餘定自106年3月1日生效
發布令影本(含法規規定)、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至DOWNLOAD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