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6年4月18日以衛授國字第106140031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6年5月1日生效,
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一份,請至DOWNLOAD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