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公告

【放射全聯會】請全國會員協助推薦「性別平等教育師資人才」

依行政院衛生署101年4月25日
衛署醫字第1010264366號函辦理

行政院衛生署99年12月1日衛署醫字第0990264990號函釋,為維持各類醫事人員之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中,有關「性別議題」繼續教育課程之品質,授課之講師,必須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www.gender.edu.tw)=〉「師資人才」中選取,其課程始得採認。

為使醫事放射師資料能建置於該網站,
請會員踴躍推薦 「性別平等教育師資人才」

每名推薦之師資皆需填寫一份附件(請下載資料),
並註明推薦單位及附上聯絡電話,
敬請於101年5月16日前將電子檔
傳至中華民國醫事放射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處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俾便提供予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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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1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師資人才」新建指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