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5月4日發文字號:衛署醫字第0980069482號
主 旨:"放射性物質過境轉口許可申請導則"業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98年4月30日以會輻字第0980007872號令修正發布,會請轉知貴轄相關醫療(事)機構,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