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醫事放射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業經行政院衛生署98年1月21日以衛署醫字第0980200340號函知該辦法已以衛署醫字第0980200337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說明:檢附「醫事放射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修正條文乙份。